国外收费高速公路以欧洲国家实行的特许经营制度和日本的高速公路公团制度为代表。在政府的支持、帮助和监督下,高速公路公司(公团)要保证履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职责或法律规定的义务,使高速公路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并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或公团法人建设机制的主要优势是可以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特别是私人资本,因此借贷资金一般占有较大比重。高速公路公司或公团主要利用其收费收入偿还借贷资金本息、管理和养护建成的高速公路设施以及投资建设新的高速公路项目。可见其业务范围或职责十分广泛。
欧洲国家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公司和日本道路公团的经营规模十分庞大,所管理的高速公路可达数千公里,并形成网络,大约可相当于我国一个省的高速公路规模。在这种情况下,高速公路公司(公团)一般分为三级管理机构,即总部、管理局(部)和管理站(分段、事务所)。
在高速公路系统以收费路为主的国家,目前均倾向于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收费标准。即除个别工程特别艰巨的路段外,在所有收费高速公路上采用统一的收费率。对投资额高的路段适当降低收费率,对投资额低的路段适当提高收费率。这样做的目的是创造一种更加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有利于在不同公司和不同地区之间取得平衡。当然,高速公路公司应当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才能适应这种统一的收费标准,同时为保持收费标准的统一,国家除作出统一规定外,还应有必要的财政干预手段。